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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上一期中,小编为大家简单盘点了税制改革以来已经废止或合并的税种。在这一期中,小编将介绍一些几经变革延续至今的税种。
归去来兮契税、耕地占用税
契税是项历史悠久的税种,1997年10月,现行的《契税暂行条例》替代了原政务院1950年颁布的条例,征税对象中保留了土地、房屋权属买卖、赠与及交换行为,取消了典当行为。
为了保护耕地,我国于1987年4月开征耕地占用税,2008年开始施行修订后的《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这两项税种开征后一直由财政部门征收,直到2010年前后,各省对两税的征管职能才相继正式划转到地税部门。近十年来,契税这一古老的税种,见证了我国房地产市场的盛景。
结缘自然的资源税
资源课税体系中的盐税是中国的一个古老税种﹐周代征收的山泽之赋中就包含有盐课,政治、经济与民生演绎了盐税几千年的故事。1958年7月,盐税的征收工作由盐务部门交由税务机关。1984年10月,我国对从事原油、天然气、煤炭等资源开发的单位和个人开征资源税,在1994年税制改革时,盐税这个最古老的税种并入资源税中,新的《资源税暂行条例》开始履职。2011年将石油、天然气资源税由从量定额征税调整为从价定率征税。2014年12月煤炭资源从价计征改革全面实施,同时全面清理涉煤收费基金。
到了今年7月1日,资源税改革在全国全面推行。此次改革通过实行从价计征,清理收费基金,进一步完善绿色税收制度,理顺资源税费关系,减轻企业负担。
取微用宏的印花税
印花税制诞生于1624年的荷兰,名称却定于中国的清朝政府。1951年由原政务院颁布的《印花税暂行条例》开始施行,1958年并入工商统一税。1988年重新开征印花税,征收至今。
在1990年6月和次年10月,深圳、上海两市证交所相继开征股票交易印花税。1992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体改委联合下文规定股票交易双方分别按0.3%的税率缴纳印花税。2007年的“5.30”股市暴跌也使得印花税以“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一夜成名。此后,税率有多次变动,并由对双边征税改为只对出让方征税。
今年1月1日起,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由现行按中央97%、地方3%比例分享全部调整为中央收入。
高端大气的消费税
1994年税制改革在流转税中新设置了消费税这个税种,是对货物征收增值税以后,再根据特定的财政或调节目的选择部分产品(基本为原产品税的高税率产品)再征收的一个税种。在2006年4月对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调整。这些年来,也一直在改革征收方式。其征税对象中,烟、酒、化妆品、贵重首饰尤其是成品油,与我们个人消费息息相关。
见证历史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简称:城建税,是1984年工商税制全面改革中设置的一个新税种。自1985年起实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1994年税制改革时,保留了该税种,作了一些调整,并准备适时进一步扩大征收范围和改变计征办法。城建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值得永远记住的是从2010年12月1日起,统一内外资企业的城市维护建设税,至此,内外资企业税制实现了全面统一,外资企业在税收政策上享受的“超国民待遇”被彻底终结。
三荆同株的企业所得税
属于直接税的一种,发展潜力很大。1950年,按原政务院颁布的条例,所得税在工商业税中对私营企业、集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征收,而对国营企业实行利润上缴制度。1980年9月和次年12月,全国人大先后公布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后又将两税合并,制定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于1991年7月1日起施行。
随着“利改税”的开始,国务院发布了《国营企业所得税条例(草案)》和《国营企业调节税征收办法》于1984年10月施行。1985年4月,国务院发布了《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1988年6月,国务院又发布了《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税率为35%。税制改革时,国务院将该四项所得税进行整合制定了《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从而标志着我国的所得税制度改革向着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方向迈出了重要的步伐。
而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首次在法律上确立了法人所得税制度,法定税率25%,自2008年开始,我国终于实现了内外资企业、不同经济性质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统一。
常被围观的个人所得税
除了调节收入的作用外,还是公民义务的一种体现。1950年7月,原政务院公布的《税政实施要则》中就曾列举有对个人所得课税的税种,当时定名为“薪给报酬所得税”,但一直没有开征。
1980年9月10日,标志着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建立的首部《个人所得税法》公布并施行。
1986年,为了有效调节社会成员收入水平的差距,国务院分别发布了适用于个体经营者的《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暂行条例》和适用于中国境内居住的公民的《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从而形成了对个人所得课税三个税收法律、法规并存的状况。
时至1993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从1994年开始,所有中国居民和有来源于中国所得的非居民,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至此,一部统一的既适应中、外籍纳税人,也适应于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人员的新个人所得税法终于完成立法并施行。
2000年9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作出规定,从2000年1月1日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停止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开始缴纳个人所得税。2010年开始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部《个人所得税法》的立法以及历次修订过程,成了我国经济发展特别是个人收入增长的里程表。
踌躇满志的增值税
我国现行的增值税源于1993年12月颁布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并自1994年正式施行,统一采用销项税额减除进项税额为应纳税额的扣税法,2009年开始转型为对社会消费资料价值征税的消费性增值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试行,8月起扩大至北京等10省市,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试点。到了今年5月1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全面推开,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今年将成为减税大年,“营改增”将在今年收官,预计今年营改增将减轻企业税负5000多亿元。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税制改革22年来,税种变迁情况梳理,经过了两期的介绍,大家是不是对我国的税种变革又有了一些新的认识呢?
来源:鄞州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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